请问正当当事人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m.hanlefang.net    2024-05-20
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只要是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以该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为诉讼标的进行诉讼,一般就是适格的当事人。
  1. 首先判断当事人是否具备诉讼权利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诉讼权利能力是不管具体案件如何,一般性地能否成为原告或者被告的问题。而当事人适格则是就某一具体案件谁应作为原告或者被告的问题。二者既相区别又相相联系。当事人适格必须以有诉讼权利能力为前提,无诉讼权利能力肯定为当事人不适格,但有诉讼权利能力不一定适格。在判断当事人是否适格时当事人能力是一个前提性问题,但不能把二者等同起来。
  2.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实施权。
  3.根据原告起诉时诉的声明来判断。
  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实施权,应当根据当事人起诉时诉的声明来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把当事人适格与实际的民事权利义务主体等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于当事人是否适格,应当以原告起诉时所主张的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判断,并非以法院调查结果为准,即从形式上认定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应当在何特定当事人间解决才具有法律上意义,与该法律关系本身是否实际存在是两回事。当事人不适格,无庸再就本案诉讼标的进行判断。因此,切不可把当事人适格与真正的权利义务主体等同起来。即当事人适格与胜诉无必然的联系,当事人不适格,肯定败诉,但当事人适格,未必胜诉。如甲提起诉讼要求乙予以侵权损害赔偿,后法院认为侵权人为丙而不是乙,这种情况下虽然真正的权利义务主体为甲和丙,但由于甲主张乙为侵权人,在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甲和乙分别为权利义务主体,因此均为适格的原告和被告,但由于甲对乙的诉讼请求无理由,应当判决驳回,而不是当事人不适格。如果甲以丙侵权为由起诉要求乙赔偿,若乙和丙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那么此种情况应当为当事人不适格。
  当然,在特定情况下法院调查的结果也可以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适格的依据。如原告以清算组的名义提起诉讼,但在法庭审理中,法院发现原告并非是真正的清算组,此时法院应以原告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

  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只要是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以该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为诉讼标的进行诉讼,一般就是适格的当事人。
  1. 首先判断当事人是否具备诉讼权利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诉讼权利能力是不管具体案件如何,一般性地能否成为原告或者被告的问题。而当事人适格则是就某一具体案件谁应作为原告或者被告的问题。二者既相区别又相相联系。当事人适格必须以有诉讼权利能力为前提,无诉讼权利能力肯定为当事人不适格,但有诉讼权利能力不一定适格。在判断当事人是否适格时当事人能力是一个前提性问题,但不能把二者等同起来。
  2.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实施权。
  3.根据原告起诉时诉的声明来判断。
  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实施权,应当根据当事人起诉时诉的声明来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把当事人适格与实际的民事权利义务主体等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于当事人是否适格,应当以原告起诉时所主张的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判断,并非以法院调查结果为准,即从形式上认定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应当在何特定当事人间解决才具有法律上意义,与该法律关系本身是否实际存在是两回事。当事人不适格,无庸再就本案诉讼标的进行判断。因此,切不可把当事人适格与真正的权利义务主体等同起来。即当事人适格与胜诉无必然的联系,当事人不适格,肯定败诉,但当事人适格,未必胜诉。如甲提起诉讼要求乙予以侵权损害赔偿,后法院认为侵权人为丙而不是乙,这种情况下虽然真正的权利义务主体为甲和丙,但由于甲主张乙为侵权人,在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甲和乙分别为权利义务主体,因此均为适格的原告和被告,但由于甲对乙的诉讼请求无理由,应当判决驳回,而不是当事人不适格。如果甲以丙侵权为由起诉要求乙赔偿,若乙和丙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那么此种情况应当为当事人不适格。
  当然,在特定情况下法院调查的结果也可以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适格的依据。如原告以清算组的名义提起诉讼,但在法庭审理中,法院发现原告并非是真正的清算组,此时法院应以原告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

成年人或视为有诉讼权力者(未满18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经济来源者)

民事诉讼法中什么叫正当当事人

当事人,除原告和被告以外,还包括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所谓正当当事人是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因此又称为当事人适格。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上的当事人,除原告和被告以外,还包括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形式上的当事人和实质上的当事人。形式上的当事人是纯粹诉讼上的概念,与实体法律关系没有联系。而实质上的当事人,也称为正当当事人,则是从实体法的角度观察的结果,通常作为诉讼标的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正当当事人。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当事人,只能是形式上的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形式上当事人概念便无法确定管辖法院,因为管辖根据与当事人的确定有直接关系。地域管辖中的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就是指这种意义上的当事人。

  《民诉法》
  第一节 当事人
  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二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五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民诉意见》 http://baike.baidu.com/view/22754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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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当事人 - 》》》 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只要是民事法...

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构成要件是什么 - 》》》 一、诉讼当事人指原告人、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二、诉讼参加人既包括当事人,还包括诉讼代理人. 三、诉讼参与人既包括诉讼参加人,还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

什么条件的人才具有当事人资格 》》》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列举最高院司法解释中关于民事诉讼法中正当当事人的有关规定 - 》》》 1、仍应受理.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诉权. 2、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3、缺席审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主体的当事人诉讼资格 - 》》》 也称为正当当事人或者合格的当事人,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适格当事人就具体的诉讼作为原告或者被告进行诉讼的权能,称为诉讼实施权.具有诉讼实施权的人即是适格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未必是适格的当事人,法院只有针对适格当事人作出的判决才有法律意义,也只有正当当事人才受法院判决的拘束.对于不适格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或者更换.因此,当事人是否适格是法院作出有效判决的前提.

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 》》》 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该说法错误. 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事实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依据这一标准,只要是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以该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为诉讼标的进行的诉讼,一般就是适格当事人.

什么是适格当事人啊?适格当事人的特点及其构成要件. - 》》》 适格是一个法律用语,通俗点就是合适的当事人.比如我欠了你的钱,你告我,你我就是适格当事人.如果你告了我父亲,我父亲就不是适格当事人,因为他对你无还钱义务.在无委托的情况下,你父亲告我说我欠了你的钱,你父亲此时就不是适格当事人.

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 》》》 构成犯罪的条件主要有四个: 1、主体条件:当事人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2、主观条件:当事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3、客观方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律规定,应受刑事处罚,也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4、客体方面:当事人的行为侵害了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